機場接送行業資訊
乘坐飛機常識
來源:www.hoofables.com 發布時間:2020年09月17日
如果您有托運行李的話,建議您托運之前將行李打包,以便于安全托運。
注意事項
旅客攜帶酒類(瓶裝、罐裝)每人每次不得超過2瓶(1公斤),且一定托運, 包裝須符合民航運輸管理規定。
攜帶下列日常生活用品(累計不超過1000毫升或1公斤):
發膠、衣領凈:1瓶(350毫升);
摩絲、光亮劑:1瓶(350毫升);
香水:500毫升;
殺蟲劑:1瓶(350毫升);
空氣清新劑:1瓶(350毫升);
安全火柴或打火機,不超過5盒(支)。
◆ 您可根據登機牌或指示大屏的指示前往相應的候機廳。
◆ 登機時請按秩序排隊,出示登機牌后即可登機。
注意事項
凡是特殊旅客(無人陪伴兒童、老人、孕婦、病殘旅客)乘機,因每個航空公司每架飛機上都有特殊旅客總人數的限制,建議在訂票時就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請,并在得到確認后辦理相關購票手續。機場將免費為特殊旅客提供地面服務。為確保特殊旅客能順利成行,購票時請到航空公司駐深營業部指定的售票處申請購買。
無人陪伴兒童服務
◆ 5-12歲的無成人陪伴乘機的兒童,應提前90分鐘到達機場,并先到值機柜臺辦理乘機手續(含行李托運)。航班起飛前30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和無成人陪伴兒童特殊服務的交接手續。請家長與兒童一起到機場二樓問訊臺填寫《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通知單》。
◆ 為確保兒童能安全順利到達目的地,家長應詳細清楚地填寫表內的每一項內容,并保證有效、準確。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后,我們的工作人員會為您的孩子穿上一件漂亮的黃背心,請您將其證件、機票等憑證夾好裝入背心的口袋中。
◆ 登機前我們的工作人員會帶領小朋友們經安檢通道進入候機廳休息。
◆ 登機后我們將會與機組人員辦理孩子的交接手續,請您及時通知目的站機場接機人按時到達機場接機。
孕婦旅客服務
1、病殘旅客以及懷孕32周(含)—36周的孕婦旅客乘機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離乘機時間72小時以內的適宜乘機的診斷說明書,并在訂票時向航空公司申請。
2、出于安全考慮,懷孕超過38周以上的孕婦不適宜乘機。
患病旅客服務
限制:辦理手續時,需提供醫療證明、乘機證明,并需要經過航空公司同意。
1、提前72小時持醫療證明到航空公司正規售票處辦理票務手續,以便航空公司決定是否拆卸機上座椅而承運。航班起飛前2小時到達機場,由機場急救中心根據病患旅客的即時發病情鑒定是否可以登機,并開具乘機證明。病患者將因高空可能出現病情變化帶來一系列安全責任問題而被拒絕登機,則需自行改用其他運輸工具成行,可持乘機鑒定證明向航空公司正規售票處申請退票事宜。病患旅客為傳染病、高血壓危象、出血性疾病、病情需輸液、吸氧等,不得辦理一切乘機手續。機場急救中心本著以人為本和飛行安全的原則對病患旅客進行登機鑒定工作,是否能乘機的病情解釋權歸機場急救中心。
2、抑郁型精神病患旅客,病情穩定的,在兩名隨行同一航班旅客全程陪護下,提供市一級精神病院證明,由機場急救中心鑒定及作相應醫學處理后,方可登機。無人陪護及其它類型精神病患旅客,將被拒絕登機。
3、孕婦旅客,妊娠滿36周或妊娠34周至36周的經產婦、有妊娠并發癥的禁忌乘坐飛機。提醒帶備產前檢查資料于登機前1小時辦理登機手續,以便在機場當局要求鑒定時有充足的時間進行醫學鑒定。
4、需要醫務人員全程陪護搭乘飛機的病患旅客,提前24小時與機場急求中心聯系,以便決定是否能成行并做出適當安排。病情和運輸環節復雜的可聯系深圳機場華援救護公司,進一步咨詢。
◆ 在值機柜臺憑機票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辦理乘機手續和托運行李。辦完手續后,您將領到登機牌,登機牌上將指示您的登機口號和飛機座位,沈陽機場帶你了解乘坐飛機常識
注意事項
旅客攜帶酒類(瓶裝、罐裝)每人每次不得超過2瓶(1公斤),且一定托運, 包裝須符合民航運輸管理規定。
攜帶下列日常生活用品(累計不超過1000毫升或1公斤):
發膠、衣領凈:1瓶(350毫升);
摩絲、光亮劑:1瓶(350毫升);
香水:500毫升;
殺蟲劑:1瓶(350毫升);
空氣清新劑:1瓶(350毫升);
安全火柴或打火機,不超過5盒(支)。
◆ 您可根據登機牌或指示大屏的指示前往相應的候機廳。
◆ 登機時請按秩序排隊,出示登機牌后即可登機。
注意事項
凡是特殊旅客(無人陪伴兒童、老人、孕婦、病殘旅客)乘機,因每個航空公司每架飛機上都有特殊旅客總人數的限制,建議在訂票時就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請,并在得到確認后辦理相關購票手續。機場將免費為特殊旅客提供地面服務。為確保特殊旅客能順利成行,購票時請到航空公司駐深營業部指定的售票處申請購買。
無人陪伴兒童服務
◆ 5-12歲的無成人陪伴乘機的兒童,應提前90分鐘到達機場,并先到值機柜臺辦理乘機手續(含行李托運)。航班起飛前30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和無成人陪伴兒童特殊服務的交接手續。請家長與兒童一起到機場二樓問訊臺填寫《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通知單》。
◆ 為確保兒童能安全順利到達目的地,家長應詳細清楚地填寫表內的每一項內容,并保證有效、準確。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后,我們的工作人員會為您的孩子穿上一件漂亮的黃背心,請您將其證件、機票等憑證夾好裝入背心的口袋中。
◆ 登機前我們的工作人員會帶領小朋友們經安檢通道進入候機廳休息。
◆ 登機后我們將會與機組人員辦理孩子的交接手續,請您及時通知目的站機場接機人按時到達機場接機。
孕婦旅客服務
1、病殘旅客以及懷孕32周(含)—36周的孕婦旅客乘機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離乘機時間72小時以內的適宜乘機的診斷說明書,并在訂票時向航空公司申請。
2、出于安全考慮,懷孕超過38周以上的孕婦不適宜乘機。
患病旅客服務
限制:辦理手續時,需提供醫療證明、乘機證明,并需要經過航空公司同意。
1、提前72小時持醫療證明到航空公司正規售票處辦理票務手續,以便航空公司決定是否拆卸機上座椅而承運。航班起飛前2小時到達機場,由機場急救中心根據病患旅客的即時發病情鑒定是否可以登機,并開具乘機證明。病患者將因高空可能出現病情變化帶來一系列安全責任問題而被拒絕登機,則需自行改用其他運輸工具成行,可持乘機鑒定證明向航空公司正規售票處申請退票事宜。病患旅客為傳染病、高血壓危象、出血性疾病、病情需輸液、吸氧等,不得辦理一切乘機手續。機場急救中心本著以人為本和飛行安全的原則對病患旅客進行登機鑒定工作,是否能乘機的病情解釋權歸機場急救中心。
2、抑郁型精神病患旅客,病情穩定的,在兩名隨行同一航班旅客全程陪護下,提供市一級精神病院證明,由機場急救中心鑒定及作相應醫學處理后,方可登機。無人陪護及其它類型精神病患旅客,將被拒絕登機。
3、孕婦旅客,妊娠滿36周或妊娠34周至36周的經產婦、有妊娠并發癥的禁忌乘坐飛機。提醒帶備產前檢查資料于登機前1小時辦理登機手續,以便在機場當局要求鑒定時有充足的時間進行醫學鑒定。
4、需要醫務人員全程陪護搭乘飛機的病患旅客,提前24小時與機場急求中心聯系,以便決定是否能成行并做出適當安排。病情和運輸環節復雜的可聯系深圳機場華援救護公司,進一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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